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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4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六 題

何謂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雇主於勞工下班後,利用通訊軟體交辦工作,是否納入工作時間計算?(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解釋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的法理定義(雇主指揮監督下 vs 不受雇主支配)。接著引用勞動部關於通訊軟體交辦工作的指引,說明下班後交辦且需立即處理者應計入工時(加班),並應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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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之定義
    • 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舉凡勞工處於「雇主支配範圍內」,即使是待命時間(On-call),只要無法自由利用該段時間,皆屬工作時間。
    • 休息時間:指勞工能暫時免除提供勞務之義務,不受雇主指揮監督,可完全自由支配與利用之時間。若勞工在名義上的休息時間內仍須待命或隨時處理突發狀況,則該時段仍應視為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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