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4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六 題
請依勞動基準法說明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遵守之原則為何?又,某公司為培養勞工A君之業務與專業能力,指派其至同一上班地點之其他部門受訓學習,受訓期間依A君學習能力而定,且不影響原薪資、職稱及考核歸屬,請問A君之情形屬「訓練」或「調動」?並請說明理由。(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
思路引導 VIP
首先列出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接著涵攝題幹案件事實,判斷該指派為「訓練」。理由應圍繞:目的為人才培育而非職務異動、核心勞動條件(薪資職稱)不變、具備暫時性而非永久變更勞動契約之履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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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遵守之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遵守下列五項原則(調動五原則):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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