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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8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四 題

為保障勞動者之權益,加強勞雇關係,政府於本(108)年修正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勞動派遣的規定,其重點有哪些?並請分別針對這些修正條文,對勞動派遣關係之影響加以論述。(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條 勞動基準法第9條 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 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1 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

思路引導 VIP

回顧108年勞動基準法關於派遣勞工保護的修法重點,包含:明定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要派單位之連帶給付工資責任、要派單位之連帶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並分析這些規定對派遣公司、要派單位與派遣勞工之間的關係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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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年《勞動基準法》針對勞動派遣進行了重要修正,以強化派遣勞工之權益保障。其修正重點及對勞動派遣關係之影響論述如下:

  1. 明定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基法第9條第1項): (1) 修法重點:明文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禁止派遣公司以「定期契約」或「配合要派單位需求」為由,隨意終止與派遣勞工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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