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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9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四 題

我國於 107 年 12 月 5 日公布勞動事件法,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實施,請依據該法第 2 條說明其所指勞動事件為何?試論該法調解機制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之勞資爭議調解,在功能上有何差異?(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動事件法第2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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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依勞動事件法第2條列出勞動事件的定義(3款);第二部分比較法院的「勞動調解」與行政機關的「勞資爭議調解」在性質、參與成員、效力及程序接續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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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事件之定義(依勞動事件法第2條): 本法所稱勞動事件,指下列事件: (1) 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習慣或其他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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