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_essay 112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四 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請說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程序。(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

思路引導 VIP

須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說明裁決程序的幾個重要階段,包含申請、審查、調查、聽證與作成裁決決定等步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程序主要包含以下階段:

  1. 提出申請:勞工或工會認為雇主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或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不當勞動行為時,應於知悉有不當勞動行為之次日起90日內,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組成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
  2. 程序審查:裁決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會先進行程序審查,確認申請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如申請期限、當事人適格、申請書件是否齊備等)。若不合法定程式但可補正者,應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合法定要件者,應不受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勞動基準法與勞資關係:法令、實務與爭議處理
查看更多「[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