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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1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六 題

B 君認為自己遭雇主不當解僱心有不甘,請以勞動事件法說明 B 君可能採取之保全程序,以及雇主應如何預防或因應。(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勞動事件法

思路引導 VIP

基於《勞動事件法》,勞工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時,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保全程序),要求雇主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雇主預防措施包含落實績效改善計畫(PIP)與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應措施則包含在法庭上提出合法解僱的證據及妥善安排勞工於訴訟期間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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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君可能採取之保全程序: 依據《勞動事件法》的規定,為保障勞工在訴訟期間的基本生活與工作權,B君在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前或訴訟中,可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1) 繼續僱用並給付工資: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規定,若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作保全處分之裁定,命雇主在判決確定前繼續僱用勞工並按月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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