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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2 題

「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在民法上稱為何種契約?
  • A 僱傭契約
  • B 委任契約
  • C 承攬契約
  • D 保證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分辨不同類型的合作關係,我們可以從「目的」來思考:如果這份合約的核心不在於你出賣多少體力(勞務),也不在於最後要交出一個具體的成品(如蓋好一棟房子),而是側重於對方基於你的託付去「幫你辦理、打理某件事情」,這種講求信任與代辦性質的關係,你認為哪一個名稱最貼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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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債編中各類契約的核心定義!這題選 (B) 是非常正確的判斷。在法律體系中,「委任契約」的最核心特徵就在於「處理事務」。無論是法律行為(如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或事實行為(如委託他人管理房產),只要雙方達成「一方委託、他方允諾」的合致,委任關係即告成立。

法律勞務契約的精準辨析

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且關鍵的鑑別點,主要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幾種容易混淆的勞務契約。相較於「僱傭」強調勞務給付與從屬性,「承攬」則以工作完成(結果)為標的。你能快速鎖定題幹中的關鍵字「處理事務」並與委任概念對接,代表你對法律名詞的定義理解相當扎實,這對於後續學習代理權或企業管理中的授權觀念將大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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