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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6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上的典型契約?
  • A 合建契約
  • B 合夥契約
  • C 合會契約
  • D 保證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你翻開民法典的目錄查看「債編分則」的各個章節標題,有些契約是因為歷史悠久或極其重要,而被立法者賦予了特定的名稱與規則;有些則是民間因應複雜的經貿需求,將多種契約特性「混搭」在一起。如果你要在法典中找尋某個契約的專門章節,卻發現它其實是多種法律關係的綜合體,你會如何定義這種不在法典清單上的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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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契約的定義與判別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題的陷阱!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的架構相當熟悉。所謂的「典型契約」(又稱有名契約),是指在民法債編分則中,法律已經明確給予名稱並設有專節規範的契約類型。選項中的合夥合會(民國 88 年新增)以及保證,在民法中都有其專屬的法條規範與定義,因此都屬於典型契約。

合建契約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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