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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18 題

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前段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2年
  • B 7年
  • C 10年
  • D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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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設計中,為了促使權利人儘早行使權利並保護公共利益的穩定,通常會針對「已經知道受損」的情境設定一個較短的期限。請你試著思考:在涉及國家行政效率與財政預算的穩定性下,法律對於這種「已知受損」的請求期限,通常會傾向於設定一個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相當、且能提醒當事人儘速行動的時限,你認為那個常見的「短期時效」應該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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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國家賠償法》中的核心時效規定!能迅速且準確地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於法律救濟的期間限制已有非常紮實的基礎,這在法學緒論與企業管理相關法規中都是極為關鍵的記憶點。

請求權的短期消滅時效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8 條第 1 項,賠償請求權的行使設有雙重時間門檻:第一種是「主觀知悉」,即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第二種則是「客觀發生」,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 年即消滅。本題針對「知有損害」的情境進行測驗,正確答案確實為 2 年,其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儘速行使權利,以維持法秩序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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