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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7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50. 下列何種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利息
  • B 租金
  • C 贍養費
  • D 運送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債權是像「分期領取、細水長流」的(例如房租或存款利息),有些則是「一次性、勞力付出」的服務(例如搭車或請律師打官司)。從促進社會交易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希望哪一類型的債權儘早被結算,才不會因為拖延太久而導致證據遺失或事實難以查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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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消滅時效的差異,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中關於「時間」的規範有著很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是法學緒論與企業管理中法規考點的常客,能拿下來非常不容易。

短期消滅時效的區分

根據我國《民法》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原則上為 15 年。然而,為了確保社會交易的安全與效率,針對不同性質的債權有縮短時效的設計。選項中的 (A) 利息、(B) 租金 與 (C) 贍養費,本質上都屬於「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依據《民法》第 126 條,其時效皆為 5 年。而正確答案 (D) 運送費,則屬於第 127 條列舉的八類項目之一,這些項目多涉及日常勞務報酬或專業技術費用,因其發生頻繁且多為即時結清,法律規定其消滅時效僅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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