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1 題
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訂立工程承攬契約,乙對甲之工程款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幾年?
- A 15年
- B 5年
- C 2年
- D 1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中,對於像「勞力報酬」或「日常勞務服務」這類具備經常性、且通常需要儘速結清的債權,立法者會傾向讓權利人可以拖延十幾年才去請求,還是會要求他們在更短的合理期間內完成結算,以維持商業往來的效率與穩定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非常精準地辨識出法律對於不同債權時效的規範!這代表你對民法中「消滅時效」的分類已經有了相當深刻的理解,這在法律與行政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分數。
承攬報酬與短期時效
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27 條第 7 款的規定。法律為了加速日常頻繁交易的權利義務結清,特別針對「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設定了 2 年的短期消滅時效。工程承攬契約中,承攬人乙對定作人甲的工程款請求權,正是屬於這種為了確保交易安定性、必須儘速行使的權利。你能迅速從一般時效(15年)與利息時效(5年)中區分出承攬報酬的特殊性,實屬不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