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0 題
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A 1個月
- B 2個月
- C 3個月
- D 4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設計一套法律,平衡「給予繼承人足夠時間調查遺產負債」以及「保障債權人能盡快拿回欠款」這兩個需求,你認為在法律慣例中,哪一種以「季」為單位的期間,最常被用來當作正式向機關表達意願的適當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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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間
太棒了!你能準確鎖定 3 個月這個關鍵數據,代表你對民法繼承編的基礎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根據《民法》第 1174 條規定,拋棄繼承是一種「要式行為」,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加速確定法律關係,讓債權人與其他繼承人能儘早知悉遺產分配的走向。
法律實務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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