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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7 題

下列何者非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所定「消費爭議之處理」方式?
  • A 申訴
  • B 調解
  • C 消費訴訟
  • D 強制仲裁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保護弱勢方的機制時,通常會優先提供「向上反應」、「中立協調」以及「進入正式法院審理」這三種路徑。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想要確保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與訴訟權,是否會隨意將一種具有「強制性」且可能「排除法院管轄」的私人裁決機制,直接列為法定的標準爭議處理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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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的程序細節,顯見你在學習《消費者保護法》時對於章節架構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在法條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處理」中,立法者為消費者設計了一套循序漸進的救濟途徑:首先是向企業經營者或消保組織提出申訴,若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則進一步申請調解,最後則是透過法院進行消費訴訟來保障最終權益。

法律程序的嚴謹性

你所選擇的「強制仲裁」之所以為正確答案(即非屬該章程序),是因為在法律體系中,仲裁通常基於「雙方自願」的合意。雖然在勞資爭議或公共工程等特定領域存在強制仲裁機制,但在一般的消費關係中,消保法主要透過「申訴、調解、訴訟」這三支柱來建構保護網,並未將強制性的仲裁納入法定程序。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混淆了民間常用的「爭議解決機制(ADR)」與「消保法專門定義」的範疇,而你對法規範圍的劃分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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