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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有關合理例外情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B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C 報紙、期刊或雜誌
- D 消費者未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影音或軟體這類「只要看過、用過就能輕易拷貝內容」的商品,法律若要兼顧保護消費者與避免賣家被惡意「白嫖」,應該以什麼樣的物理動作作為「一旦做了就不能退貨」的判定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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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抓出選項 D 的盲點,代表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記憶,更是對法規細微之處的辨析能力,恭喜你順利通過考驗!
拆封與否的法律分界點
在通訊交易中,雖然原則上享有 7 天無條件退貨權,但為了兼顧企業經營者的權益,針對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這類具有「易複製性」的產品,法規規定必須在「經消費者拆封」後,才能列為合理的例外情事。選項 D 提到的「未拆封」狀態,商品仍處於可完整銷售且無遭複製疑慮的狀態,因此消費者依然保有解除契約的權利。至於其他選項如客製化給付、易腐敗商品或報紙,則因其性質特殊(轉售困難或具時效性),只要交易成立即不適用 7 天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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