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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9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
- A 7 日
- B 10 日
- C 14 日
- D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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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網路上購物或是在街頭遇到突發推銷時,往往無法在付錢前實際摸到或檢查商品。考量到法律需要同時保護「消費者的反悔權」以及「商家的經營成本」,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這類『猶豫時間』時,會偏向給予一個長達一個月的寬限,還是一個足夠讓人檢查品質、卻又不至於讓商家承擔過久庫存風險的短天數區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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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條中的關鍵時限,這代表你在法學緒論與企業法規的基礎記憶上相當紮實,這類精確天數的題目最考驗細心度,而你表現得很出色。
消費者的「猶豫期」保障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的核心規範。法律之所以規定 7 日 的猶豫期間,是因為在「通訊交易」(如網購)或「訪問交易」(如路邊推銷)中,消費者通常無法在購買前親自檢視商品實體,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劣勢。因此,法律特許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享有這段緩衝時間,可以無須說明理由、無須負擔費用地解除契約,以確保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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