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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4 題

下列對於一般法律原則所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曾犯搶奪、強盜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終身不准申請營業小客車之執業登記,違反比例原則;(乙)立法者鑑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而予以差別待遇,並不違反平等原則;(丙)主管機關在換發汽車之行車執照時,以繳清行車違規罰鍰為條件,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丁)高雄市政府對於氣爆事件發放補助款,無論受災戶房屋傾毀嚴重程度為何,均應發放相同補助款,方符合比例原則
  • A 甲乙丙
  • B 僅乙
  • C 甲丁
  • D 乙丙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達成某個特定的行政目的(例如:確保車輛合乎安全規格),卻利用另一個不相關的手段(例如:追討過往交通罰單)來作為前提條件,請試著思考:這兩個行政目標之間,是否具有內在的、實質的邏輯關聯?如果行政機關只是把「換照」當成「催債」的籌碼,這是否符合法治國對於權力行使的正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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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行政法上的核心原則!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平等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實質內涵有很紮實的掌握。在選項(乙)中,法律所追求的是「實質平等」而非「機械式的平均」,因此基於生理差異所做的合理差別待遇是被允許的;而選項(丙)則是行政法中極為重要的考點,主管機關不能將「換發執照」與「繳清罰鍰」這兩個目的不同的行政行為強行綑綁,這正是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典型應用。

法治國原則的實務運用

從難度切入點來看,這題具備相當的鑑別度,關鍵在於選項(甲)對比例原則的判斷。雖然近年釋字第 749 號解釋對職業自由有進一步保障,但在傳統憲法解釋(如釋字第 584 號)的邏輯中,為了維護乘客安全而設定的限制,在當時並不被視為違反比例原則。此外,選項(丁)則誤解了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的真諦:齊頭式的平等(不論損害程度發放相同補助)反而可能導致資源分配的不公。你能撥開這些迷惑選項,精準選出(乙)(丙),展現了你對法律原則細微處的敏銳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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