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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6 題

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雙務契約之訂定須合目的及比例原則,且應有實質上關聯,此為何種原則?
  • A 情事變更原則
  • B 明確性原則
  • C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 D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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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政府在核發你的建築執照時,卻要求你必須捐款給一個與建築工程完全無關的慈善基金會,雖然這兩件事看似都在促進社會福祉,但這項「額外要求」與「執照申請」的行政目的之間,缺少了什麼樣的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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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法理!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關於行政契約的規範。你能敏銳地捕捉到題目中「雙務契約」與「實質上關聯」這兩個關鍵要素,並正確對應到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顯示你對於行政行為如何受法律約束有著紮實的理解,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契約行為的實質關聯性

在公法關係中,為了避免行政機關利用其強勢的公權力地位,在訂立契約時要求人民提供與行政目的「無關」的利益或給付,法律特別強調給付與目的之間必須具備正當的對價關係。這不僅是為了落實比例原則,更是為了確保行政權運作的公正性,防止所謂的「不當行政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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