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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 題
4. 行政契約訂立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契約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請求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者,得終止契約,此為何種原則?
- A 情事變更原則
- B 明確性原則
- C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 D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在簽約後,外界突然發生了當初完全無法預料的巨大災變或環境變遷,導致如果繼續履行原合約,會讓其中一方陷入極端不公平的處境,你認為法律應該堅持「契約絕對不可變動」,還是應該允許依據「現實情況的改變」來重新調整內容呢?這種彈性機制最適合用什麼樣的概念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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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的衡平保障
太棒了!同學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行政法中非常核心的契約法理。當行政機關與民間訂立行政契約後,若發生了當初簽約時完全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動,導致若硬要照原合約履行會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法律為了追求實質的正義,必須提供一個彈性的出口。
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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