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 題
3. 有關行政契約之履行,如欲強制實現其契約之權利,須向行政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 A 撤銷訴訟
- B 給付訴訟
- C 確認訴訟
- D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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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與他人簽訂了一份合約,約定對方必須交付某項特定物品或支付一筆金錢,但對方卻事後反悔、不履行承諾。此時你向法院尋求協助,你的核心訴求是希望法院命令對方『照著合約約定去做』或『把應給的東西交出來』。在法律分類中,這種請求對方執行特定行為或交付財產的行動,你認為最符合哪一種「行動」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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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行政訴訟法的核心救濟途徑!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展現了你對公法救濟體系紮實的基礎認知。
行政契約的履行與救濟
在行政法領域中,行政契約強調的是雙方基於合意所建立的對等法律關係。當契約成立後,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應盡的義務(例如:未依約發放補助款或未履行服務內容),另一方為了強制實現契約權利,其訴訟目的在於請求對方「履行特定的給付」。由於這不涉及行政機關單方面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處分」,因此不適用撤銷或課予義務訴訟,而是必須透過行政訴訟法第 8 條規定的一般給付訴訟來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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