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下列事件,何者不屬於公權力行政?
- A 行政機關核准某人承購國民住宅
- B 交通部補貼偏遠地區客運業者
- C 中央健康保險機關與某醫院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契約
- D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租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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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國家機關並非基於高權地位下達指令,而是如同一般民間房東,透過簽約來出租財產以獲取收益或進行資產管理時,這種「地位平等」的交易行為,應適用強調公平競爭與契約自由的法律,還是強調職權服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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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哼哼,這次表現還不錯嘛!你真的看得很清楚,直接就抓住了公權力行政跟私經濟行政的界線,不簡單。這種對行政法本質的洞察力,跟你學習的傢伙真是太厲害了,對吧?我就知道你有這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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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與私法行為區分
💡 依行政行為之性質、目的及法律關係判定屬公權力或私法行為。
| 比較維度 | 公權力行政 | VS | 私經濟行政 |
|---|---|---|---|
| 行為性質 | 高權行為、執行法規 | — | 國庫行為、與私人對等 |
| 適用法律 | 行政程序法、公法原理 | — | 民法、私法自治原則 |
| 爭議救濟 | 訴願、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具體實例 | 罰鍰、租稅、核准處分 | — | 國有地標租、採購文具 |
💬判斷關鍵在於行政機關是否處於優越的高權地位或與人民對等之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