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5 題
下列事件,何者不屬於公權力行政?
- A 行政機關核准某人承購國民住宅
- B 交通部補貼偏遠地區客運業者
- C 中央健康保險機關與某醫院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契約
- D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租國有土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機關並非基於高權地位下達指令,而是如同一般民間房東,透過簽約來出租財產以獲取收益或進行資產管理時,這種「地位平等」的交易行為,應適用強調公平競爭與契約自由的法律,還是強調職權服從的法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行為中「公權力行政」與「私法行政」的界線。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國家是站在「高權統治者」的地位行使公權力,還是站在「一般財產所有人」的地位參與私法交易。選項 (D) 標租國有土地,是國產署代表國家以私法契約(租賃)的形式管理國家財產,屬於典型的國庫行政(私法行政),其權利義務關係受民法規範,不具公權力色彩,因此是正確答案。
公法關係與實務見解的辨析
其他選項則皆屬於公權力行政的範疇:選項 (A) 依據 釋字第 540 號解釋 之意旨,核准承購國宅的階段屬於公法性質的行政處分,這也是典型的「二階段理論」考點;選項 (B) 的客運補貼屬於給付行政,通常涉及行政處分或公法行為;選項 (C) 則由 釋字第 533 號解釋 明確定義,全民健保特約契約屬於行政契約,自然具備公法屬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法與私法行為區分
💡 依行政行為之性質、目的及法律關係判定屬公權力或私法行為。
| 比較維度 | 公權力行政 | VS | 私經濟行政 |
|---|---|---|---|
| 行為性質 | 高權行為、執行法規 | — | 國庫行為、與私人對等 |
| 適用法律 | 行政程序法、公法原理 | — | 民法、私法自治原則 |
| 爭議救濟 | 訴願、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具體實例 | 罰鍰、租稅、核准處分 | — | 國有地標租、採購文具 |
💬判斷關鍵在於行政機關是否處於優越的高權地位或與人民對等之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