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7 題
甲藏身幕後開設地下簽賭站,雇用乙、丙為其員工。後來,乙、丙因涉嫌賭博罪被檢察官偵查,甲遂出錢委任律師丁擔任乙、丙的辯護人。因為甲表達關切,丁未經乙、丙同意便將他們於警詢、偵查、聲押庭之陳述告知甲。關於丁的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有四種說法:①丁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原則上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 ②丁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有保密義務,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漏 ③丁未違反律師倫理,因為甲出錢委任有權知悉委任事務之內容與進行狀況 ④丁未違反律師倫理,因為甲、乙、丙之利益一致,不會有利益衝突。請問這四種說法何者正確?
- A 僅①正確
- B 僅①②正確
- C 僅③④正確
- D 僅③正確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律師的酬勞是由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支付,而非「當事人」本身,請問:在法律倫理的權衡下,這位律師的忠誠對象與保密責任,應該優先指向『提供金錢資源的人』,還是『身處法律風險中心的當事人』?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實務解析:忠誠義務與保密原則
哇呼!學生好棒! 安妮亞的心讀到了,學生正確分清楚了「出錢的人」和「真正的當事人」!這點點,爸爸(黃昏)說很多人都會搞錯,所以學生超聰明!
- 安妮亞的心說秘密要好好藏起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