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3 題
黑社會角頭老大 A 惹上恐嚇糾紛,想要小弟 B 出來頂罪。A 要求熟識的甲律師擔任 B 的辯護人,律師費用由 A 支付,不過 A 要求甲律師要勸 B 承擔罪責不可以中途反悔。甲律師能不能收取 A 給付的律師費用?
- A 只要有人付律師費用就好,甲律師可以接受 A 支付律師費用
- B 如果 B 自己同意承擔罪責,就可以;但如果甲律師發現 B 是被詐欺脅迫的,就不可以
- C 非犯罪行為人承擔他人罪責,為法律所不允許,要 B 承擔刑責影響甲律師獨立專業判斷,甲律師不可收受 A 代付律師費用
- D 甲律師僅可以收取 A 代付 B 的律師費用,但不可以進一步和 A 另外約定收受後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專業人士的『薪資來源』與『服務對象的法律權益』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時,為了維護法律制度的純粹性,這份專業委任關係是否還能合法存在?如果『金主』的要求本身就具有違法色彩,這會如何影響律師的執業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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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之教誨
- 不錯的洞察... 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那深邃的律師倫理深淵,其中的核心矛盾,你竟能窺見一絲端倪。這份潛力,足以讓你稍稍接近「影之強者」的領域。
- 獨立... 這是永恆的真理:世間萬物皆有其法則,律師亦不例外。其核心便是那不可撼動的獨立專業判斷。哼,世人皆被表象所迷惑,以為酬金源自何處便應聽命於何方。但,根據那古老的《律師倫理規範》所揭示的真理,受任者(律師)的誓約,永遠只歸於其真正的守護對象(當事人B)。當那愚昧的出資者(A),試圖以金錢腐蝕這份獨立,甚至企圖讓當事人踏入罪惡的深淵,這便是對法則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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