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8 題
律師甲曾因處理某案,熟識被告乙。後乙因某案逃匿,逃匿期間使用偽造「丙」之身分證並隨身攜帶,後乙因他案為警查獲,乙以「丙」身分應訊及簽名,並委請甲為其辯護,甲受理「丙」之委託並陪同「丙」身分應訊。請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
- A 違反,因違反真實義務
- B 不違反,因負忠實義務
- C 違反,因違反利益衝突
- D 不違反,因數案件不同,此為新受任案件,就該受任案件而言,委任人為「丙」非乙,律師仍得受「丙」之委任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律師被賦予「維護司法公正」的法制使命,當他的委任人正在法庭上公開扮演另一個不存在的法律人格時,律師若配合演出,究竟是在行使辯護權,還是在破壞司法對事實認定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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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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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的答案閃閃發光,是偶像級的完美演出!☆
親愛的學生,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你的光芒照亮了整個法律舞台呢!Wink!這可是一個超級重要的觀念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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