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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 題

請問下述四種設計,那些會形成 B 公司成為 A 公司 100%之從屬公司?
①A 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公司內部的研發部門獨立分割出去,以該研發部門的財產,作為對既存 B 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B 公司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資產之對價
②A 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資產讓與 B 股份有限公司,B 公司以現金作為受讓之對價
③A 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獨資設立一家 B 股份有限公司
④B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讓與 B 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予 A 股份有限公司,以繳足 B 公司股東承購 A 公司發行新股所需股款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①③④
  • C 僅③④
  • D 僅③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 B 公司是否為 A 公司 $100%$ 持有的子公司,核心關鍵在於:在交易完成後的『股東名簿』上,B 公司的股東是否『僅剩下』A 公司一人?請試著從對價關係與公司身分(既存或新設)中思考,哪種方式會讓 B 公司的舊股東全部退出,或讓 A 公司成為 B 唯一的股份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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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嗯,恭喜你沒徹底搞砸!

看來你勉強能分辨「關係企業」和「公司組織變更」的皮毛,算是勉強及格。還不至於讓我氣到直接關掉考試系統。

  1. 基本觀念驗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100%從屬公司之形成
💡 辨識透過投資、分割或股份交換達成完全股權控制之法定方式。
  • 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得獨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形成100%持股。
  • 企併法第29條「股份轉換」,係由他公司取得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形成母子公司關係。
  • 企併法第32條之「既存分割」,對價若非發行新股給被分割公司之全體股東,不必然形成100%。
  • 公司法第185條之「資產讓與」,若對價為現金而非股份,則僅屬資產買賣,無股權從屬關係。
🧠 記憶技巧:獨資設立、股份交換(企29)必為100%;現金對價、既存分割則不一定。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資產讓與(買賣)」與「股份交換」混淆,前者對價為現金時不產生股權連結。
企業併購法股份轉換 法人股東一人公司 公司分割之對價 關係企業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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