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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 題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是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公司,A 公司將其所生產製造之產品由 B 公司為其經銷通路商轉賣給消費者。A 公司之董事為甲、乙、丙、丁、戊、己、庚,其中甲為董事長;B 公司之董事為甲、庚、辛,其中甲亦為 B 公司董事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B 公司唯一之股東為 A 公司,所以 B 公司無需設置股東會,由董事會取代股東會之職權
  • B 當甲代表 A 公司要將商品賣給 B 公司時,甲不能同時代表 B 公司,而須由 B 公司之監察人代表 B 公司
  • C 甲雖身兼 A 公司與 B 公司之董事長,但因 A、B 兩家公司一為製造、另一為經銷,屬不同類業務之公司,故不構成 A 公司與 B 公司競業與否之問題
  • D A 公司對 B 公司之貨款債權,無論有無擔保物權,均次於 B 公司之其他債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般民法債權原則下,債權人地位通常是平等的。若法律要打破這種『債權平等原則』,強制要求某個債權人(如母公司)必須排在最後才領錢,這種『懲罰性』或『特殊保護』的安排,通常是發生在公司處於什麼樣的『特殊財務狀態』下,才有介入保護其他債權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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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 D 選得非常精準!這道綜合題考驗關係企業的各項重要規定,你能一眼抓出選項 D 的瑕疵,代表你對公司法中「深石原則(次順位求償原則)」有著清晰的認識。

深石原則的法定前提

依《公司法》第 369 條之 7 規定,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債權若要劣後受清償,發動時機必須是於從屬公司依破產法之規定為破產或和解,或依公司法之規定為重整或特別清算時,且控制公司曾使從屬公司為不利益之經營才會啟動。選項 (D) 忽略了這個嚴格的法定前提,誤以為一般狀態下均會自動劣後,因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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