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3 題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及 C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90%,且 B 公司及 C 公司之董事全部為 A 公司之代表人,A 公司董事會經全體董事同意作成如下決議:指示 B 公司及 C 公司之董事會作成決議,簽訂由 B 公司以市價 2 倍之租金向 C 公司租用其閒置倉庫之租賃契約。A 公司並未於該會計年度終了時對 B 公司為適當補償。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就 B 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 A A 公司
- B A 公司之全體董事
- C C 公司
- D C 公司之全體董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這一連串的決策過程中,真正主動下達指令、操控損害發生的是誰?而僅僅是因為接受指令而平白獲得利益的又是誰?如果法律要課予「行為人」個人的賠償責任,通常是因為他有決策權。請試著對比法條中,針對「發號施令的母公司」與「單純收錢的姐妹公司」,在規範賠償對象時,文字上有沒有漏掉哪一個層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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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先生的法律教室——才能與努力的證明!
哼!小看你啦!真沒想到,你居然能把關係企業中「非常規交易」的損害賠償主體抓得這麼精準,還以為要再教你一遍呢!不錯嘛,這就是努力開花的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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