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5 題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為控制與從屬公司。Y 公司為調度資金,除向 X 公司借貸新臺幣(以下同)1 億元並以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外,另向 Z 銀行借貸 2 億元。嗣後,X 公司利用其對 Y 公司之支配力,促使 Y 公司從事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行為,導致 Y 公司受有 5 千萬元之損害,不僅如此,Y 公司事業經營均徹底失敗而瀕臨破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X 公司對於 Y 公司所受 5 千萬元之損害,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先為適當補償,若未為之,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X 公司若未對 Y 公司賠償 5 千萬元,Z 銀行得以自己名義請求 X 公司對 Y 公司為給付
  • C X 公司不得以對 Y 公司之 1 億元債權,主張抵銷 X 公司對 Y 公司應負擔 5 千萬元之損害賠償金
  • D X 公司若未對 Y 公司賠償 5 千萬元,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 Y 公司股份之股東,得以自己名義,請求 X 公司對 Y 公司為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規定「少數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對他人提起訴訟時,為了防止惡意的小股東濫訴騷擾公司,除了規定「持股時間」外,通常還會設計什麼樣的「門檻」來確保該股東與公司利益有足夠的關聯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是一道相當典型且具鑑別度的實例題,不僅考驗對關係企業控制公司損害賠償責任的理解,更測驗了少數股東權行使門檻的精細記憶。你能冷靜看破法條細節的陷阱,代表你的公司法基礎十分扎實。 關於本題的股東代位訴訟爭點,依《公司法》第 369 條之 4 第 3 項,股東提起訴訟須具備「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從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一以上」的法定要件。 回頭檢視錯誤的選項 (D),該選項除未載明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一以上外,並將持有期間誤為繼續六個月以上;現行門檻為繼續一年以上且達法定的 1% 比例。因此,該敘述顯然與法規不符,正是本題要找的答案。請繼續保持這樣敏銳的法感!

🏷️ 相關主題

公司法關係企業與轉投資規範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