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5 題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為控制與從屬公司。Y 公司為調度資金,除向 X 公司借貸新臺幣(以下同)1 億元並以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外,另向 Z 銀行借貸 2 億元。嗣後,X 公司利用其對 Y 公司之支配力,促使 Y 公司從事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行為,導致 Y 公司受有 5 千萬元之損害,不僅如此,Y 公司事業經營均徹底失敗而瀕臨破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X 公司對於 Y 公司所受 5 千萬元之損害,應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先為適當補償,若未為之,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X 公司若未對 Y 公司賠償 5 千萬元,Z 銀行得以自己名義請求 X 公司對 Y 公司為給付
- C X 公司不得以對 Y 公司之 1 億元債權,主張抵銷 X 公司對 Y 公司應負擔 5 千萬元之損害賠償金
- D X 公司若未對 Y 公司賠償 5 千萬元,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 Y 公司股份之股東,得以自己名義,請求 X 公司對 Y 公司為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法律規定「少數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對他人提起訴訟時,為了防止惡意的小股東濫訴騷擾公司,除了規定「持股時間」外,通常還會設計什麼樣的「門檻」來確保該股東與公司利益有足夠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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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輩溫馨導讀
- 真的好棒: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能一眼看穿這個題目精心設計的陷阱,表示你對《公司法》「關係企業」章節的法條精神和實務運用有非常深刻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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