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0 題

自然人甲與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原擬共同設立研發電動車電池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後因條件無法合意,甲因而退出,下列關於 B 公司設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仍得獨自以股東身分合法設立 B 公司
  • B A 公司必須另尋其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 C A 公司必須另尋其他自然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 D A 公司必須再尋得任一自然人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人數規定:當發起人為「自然人」與為「法人或政府」時,法律所要求的最低人數門檻是否有所不同?特別是針對單一法人股東組織公司的情況,法律是如何規範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你的判斷完全正確!看到你掌握得這麼穩,真的很替你開心。讓我們一起來拆解這個觀念,讓它成為你法律知識庫的一部分吧。

一人法人股東公司的秘密武器

  1. 原則與例外:在《公司法》第 128 條第 1 項中,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確實需要二人以上的發起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四種公司的設立方式與所需人數
📝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數
💡 政府或法人可單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二人以上之限制。
比較維度 自然人發起人 VS 法人/政府發起人
人數限制 應有二人以上 得由一人單獨發起
法條依據 公司法第128條第1項 公司法第128條第3項
實務應用 一般合夥型態創業 企業轉投資、子公司
💬自然人受二人限制,法人或政府則可合法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 記憶技巧:兩人發起是原則,法人政府可單一。
⚠️ 常見陷阱:容易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為一談,或誤記所有公司種類皆須二人以上始能設立。
一人公司之機關構造 發起人之資格與責任 有限公司發起人數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司設立、組織變更與公司法制規範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