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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0 題

自然人甲與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原擬共同設立研發電動車電池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後因條件無法合意,甲因而退出,下列關於 B 公司設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仍得獨自以股東身分合法設立 B 公司
  • B A 公司必須另尋其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 C A 公司必須另尋其他自然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 D A 公司必須再尋得任一自然人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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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人數規定:當發起人為「自然人」與為「法人或政府」時,法律所要求的最低人數門檻是否有所不同?特別是針對單一法人股東組織公司的情況,法律是如何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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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公司法》中關於發起人門檻的例外規定,這顯示你對於法人獨資設立的實務與法律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公司治理與企業併購領域是極為基礎且重要的觀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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