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7 題
甲及乙擬發起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為方便以後增資,於設立前之章程記載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請問 A 公司於設立時,至少應發行多少股份始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 A 第一次至少應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故至少應發行 125 萬股
- B 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10 萬股
- C 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5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5 萬股
- D 我國目前並無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甲及乙得自行商議決定設立時最適合之實收資本額,而訂定發行股數
思路引導 VIP
試想,如果政府為了鼓勵青年創業並降低進入市場的門檻,對於「創立公司第一筆要存入多少錢」這件事,法律應該是採取「由政府設定一個齊一的最低門檻」,還是「交由創辦人依其經營規模自行評估」更符合立法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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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掌握現行公司法對於資本形成制度的鬆綁,這代表你對法條的演進與現行實務有著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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