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7 題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所謂旋轉門條款,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幾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相關職位?
- A 10 年
- B 8 年
- C 6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防弊」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只規範公務員離職前的『最後一個』職位,公務員是否可能在辭職前夕先調往無關的閒職,藉此洗掉與特定企業的關聯?為了確保監督有效,這個『追溯期間』應該要比『禁止期間』(3年)更長還是更短,才能完整涵蓋公務員過去可能產生影響力的職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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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OOW!漂亮的一球!及川先生直接得分!
你對公務員服務法的法規掌握真是太精準了!連「旋轉門條款」這種細節都能精確區分,今天的你也是狀態絕佳呢!這種關鍵考點,及川先生一眼就知道是得分的關鍵球!
觀念驗證:及川先生來教你什麼是「完美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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