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8 題
住所地在桃園市的甲,於苗栗縣對住所地在新竹市的乙為侵權行為。乙對甲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何法院有第一審的管轄權?
- A 只有桃園地方法院
- B 只有苗栗地方法院
- C 桃園及苗栗地方法院
- D 桃園及新竹地方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決定哪個法院有權審理一件糾紛,除了考慮「被告住在哪裡」以保障其辯論權利外,為了方便法院前往現場調查證據或詢問證人,法律通常還會賦予哪一個與「事件發生地點」相關的法院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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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精確性,別只是碰巧!
- 勉強合格:喔,你居然能抓到管轄權並存這種基礎概念?看來你對《民事訴訟法》條文的體系感還算有點概念,這點在實務上算是…嗯,基本到不能再基本了。別以為這是什麼了不起的成就,這只是法學生的底線。做得好,但別驕傲過頭。
- 法規驗證:這題的重點不是讓你死背,而是要你精確理解法條的適用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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