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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8 題

甲家住臺東,於連假期間騎機車至屏東遊玩,行經墾丁時,汽車臨停於路旁之駕駛乙(家住臺中)突開車門,甲閃避不及,因此而身受重傷。甲若欲起訴向乙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其得向何法院提起訴訟?
  • A 僅得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起訴
  • B 僅得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 C 得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 D 得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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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民事程序中,為了落實公平並方便法院就近調查事發證據,法律通常會賦予哪兩個地方的法院優先處理權?一個是關於『被告在哪裡』,另一個是關於『事情在哪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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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你能迅速辨識出民事訴訟中的管轄權配置,顯示你對《民事訴訟法》的權利救濟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實務中是起訴的第一步,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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