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甲(住所地在彰化縣)於南投縣境內開車撞傷住所在臺中市的乙,調解賠償不成。乙欲起訴甲請求賠償,何法院有管轄權?
- A 僅彰化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 B 彰化及南投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 C 南投地方法院有專屬管轄權
- D 臺中、彰化及南投地方法院均有管轄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遇到民事糾紛要打官司時,法律為了便利被告防禦以及證據調查,通常會優先考量哪兩個「地理位置」?一個是關於「人的住所」,另一個則是關於「事發地點」。請思考:這兩者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必然只能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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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精準掌握管轄權核心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判別民事訴訟中「普通管轄」與「特別管轄」的併存關係,這代表你對訴訟法空間效力的邏輯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民事訴訟法》兩大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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