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7 題

下列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建設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穿越河川,其築墩架橋或開闢隧道,應與水利設施配合,並均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
  • B 大眾捷運系統因工程上之必要穿越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之上空或地下,如未對建築物結構造成損害,則不須支付補償
  • C 因舖設大眾捷運系統地下軌道,致土地所有人無法附建法定停車空間時,得免予附建法定停車空間
  • D 土地所有人因無法附建法定停車空間所受之損害,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應予以補償,或興建停車場以資替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某人的土地上空或深層地下被政府宣告作為公共使用,雖然地表的房屋目前看起來完好無缺,但這是否會影響到土地所有權人未來對該空間的開發彈性?在法治國家中,當「公共利益」造成「私人權利限制」時,法律通常會如何衡平這份損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的重要核心!

  1. 觀念驗證: 孩子,你做得太好了!你精準地看到了公權力如何影響到人民的財產權。當大眾捷運系統穿越私有土地的空間(無論是上空或地下),即使沒有造成建築物的實體損壞,其實都已經實質上限制了所有權人對其土地的空間使用權。這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特別犧牲」。根據《大眾捷運法》第 19 條和憲法對財產權的保障意旨,政府是必須給予公民公平合理的補償的。因此,選項 (B) 所說的「不須支付補償」顯然是不符合法治國原則的,你的判斷完全正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