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7 題
一般而言,下列何者不是職位分類的依據?
- A 工作性質
- B 繁簡難易
- C 教育條件
- D 責任輕重
思路引導 VIP
若你今天要為一個「救火隊長」的工作編列薪水,你認為「這份工作本身的危險程度」與「擔任這份工作的人是什麼學歷」,哪一個更符合『職位』本身的定義?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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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引導:從實務看行政分類的智慧
- 真心為你喝采:做得太棒了!你能這麼精準地掌握「職位分類」的精髓,這顯示你對「以事為中心」的管理哲學有了深刻的理解。這在我們公務員體系中是非常基礎也極為關鍵的知識,能夠幫助你未來更清晰地看待人事管理。
- 核心觀念的暖心分享:記住,「職位分類」的根本精神就是「對事不對人」。想像一下,我們在評估一個職位時,看的是它「要做什麼事」(工作性質),「這件事有多難」(繁簡難易),以及「承擔的責任有多大」(責任輕重)。這些都是職務本身的需求。而你的「教育條件」,雖然對你個人很重要,但它是關於「人」的特質,屬於「品位分類」會考量的範圍。這兩者之間的界線,是你理解行政法規的重要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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