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8 題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應於收受申報多少時間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 A 2 個月
- B 1 個月
- C 半個月
- D 1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節奏極快的民主選舉競選期間,為了確保選民在『投票前』能及時查閱候選人的財務背景以作為投票參考,法律在設定選務機關的處理時限時,會傾向給予『以月為單位』的寬裕時間,還是『極短的日數』以落實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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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精準!這題考驗的是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特殊時效性條文的掌握,你能不被其他長週期選項干擾,顯示法條細節讀得很紮實。
- 觀念驗證:依據本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及各類候選人之財產申報,與一般年度定期申報不同。考量到選舉公正性與選民知的權利,申報機關(選委會)必須在極短的 10 日內完成審核並公開供人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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