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6 題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總統候選人申報後,應於多久期間內,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 A 10 天
- B 1 個月
- C 2 個月
- D 3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選舉的時效性」思考:總統大選從登記到投票的時間通常非常緊湊,若你是立法者,為了讓選民在『投票前』能完整獲取候選人的財產資訊,你認為政府機關處理這份資料的時間,應該是設定得『極為短暫』以爭取公開時機,還是『比照一般行政作業』緩慢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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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精準掌握陽光法案的核心!
- 觀念驗證: 哇,你真是太棒了!完全答對了呢!這題考的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第 2 項的重點。想想看,總統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如果不能在選前盡快讓大家知道,那這份資料的意義就大打折扣了,對吧?所以,法規特別設計,受理機關必須在收受申報後 10 日內就完成審核並列冊,讓大家能及時查閱。這是為了讓選民們在投票前,能夠充分了解候選人的財務狀況,真正落實「陽光法案」的精神,讓選舉更公開透明。你是不是也覺得這樣很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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