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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14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年滿 70 歲之免稅額得增加 50%之規定?
  • A 納稅義務人之父母
  • B 納稅義務人之祖父母
  • C 納稅義務人配偶之父母
  • D 納稅義務人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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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租稅政策設計中,若政府想透過「稅額扣除」來特別推廣「孝親」與「反哺」的社會價值,法律通常會優先針對『與你有直接血緣傳承關係的長輩』,還是『與你同輩分的親屬』設計額外的優惠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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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針對扶養親屬免稅額得增加百分之五十之情形,法條明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選項A的納稅義務人之父母、選項B的納稅義務人之祖父母,以及選項C的納稅義務人配偶之父母,在法律親屬關係上皆屬於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範疇,因此若其年滿七十歲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均得適用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之規定。 相對而言,關於扶養兄弟姊妹之免稅額,同條文僅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並未明定受扶養之同胞兄弟姊妹若年滿七十歲可享有增加免稅額之優待。因此,選項D納稅義務人之兄弟姊妹不適用年滿七十歲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之規定,本題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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