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的各類所得,應於何時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 A 當月月底前
- B 次月月底前
- C 次月 10 日前
- D 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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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位納稅義務人在境內沒有固定住所,且可能隨時完成工作後就離境返國,從政府「防止稅源流失」的管理立場來看,是讓他等到下個月再統一處理比較保險,還是要求在發生給付行為後儘速處理更能確保稅款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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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扣繳申報時限,顯示你對稅務行政程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是邁向法學專業的重要一步。
- 觀念驗證:正確。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規定,針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因其在境內無固定居所且流動性強,為確保稅收,採即時處理原則。扣繳義務人須於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而非一般居住者的「次月 10 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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