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9 題
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又當如何處理?
- A 由內政部次長代理
- B 由內政部派員直接代理
- C 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員代理
- D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體系的「層級監督」邏輯思考:當地方首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負責監督地方自治業務的中央「直接主管部會」是誰?而當涉及指派代理人這種重大決定時,該部會是否有權獨立決定,還是必須依序向上,由其「最高上級行政機關」做出最終裁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精確的法感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代理機制的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權力運作與行政程序層級的細節,往往是法律實務中最關鍵的環節。
-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當縣(市)長停職且副縣(市)長亦無法代理時,權責歸屬如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