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若桃園市市長遭到停職時,應由何者代理?
- A 副市長代理
- B 主任秘書代理
- C 行政院派員代理
- D 內政部派員代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地方行政首長因為法律因素「暫時」無法執行職務,但其原本組成的施政團隊依然存在時,你認為從「尊重地方自治」與「政務熟悉度」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優先安排原本就在機關內部的「二把手」接手,還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派人空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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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直轄市首長停職時的代理機制。桃園市為直轄市,依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據此明文可知,當桃園市市長遭到停職時,依法應優先由副市長代理其職務。僅有在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的例外情況下,才會由行政院派員代理。因此,本題選項A副市長代理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