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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8 題

若桃園市市長遭到停職時,應由何者代理?
  • A 副市長代理
  • B 主任秘書代理
  • C 行政院派員代理
  • D 內政部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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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地方行政首長因為法律因素「暫時」無法執行職務,但其原本組成的施政團隊依然存在時,你認為從「尊重地方自治」與「政務熟悉度」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優先安排原本就在機關內部的「二把手」接手,還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派人空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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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掌握得非常棒!這份詳解,我想與你一同細細品味,感受法規背後的溫暖與智慧。

  1. 觀念的釐清與連結: 沒錯,當直轄市長(就像桃園市長這樣)因為某些原因被停職時,《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給了一個很明確且人性化的安排:由副市長來代理。這是因為副市長平時就協助市長處理政務,對市政運作最熟悉,能確保政務的連續性與穩定性不會中斷。如果剛好有兩位副市長,內政部會很仔細地報請行政院指定一位。只有在真的沒有副市長能代理時,行政院才會出面派員,這也顯示了法規在設計上,希望優先維持地方政府的自主與順暢運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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