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9 題
某縣縣長因另有人生規劃而決定辭去其職務,下列何者不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
- A 辭職須以書面提出
- B 向內政部提出,並須經該部核准
- C 該縣長之辭職自核准日起生效
- D 該縣長剩下任期如不足 2 年,辭職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的層級組織中,縣(市)長作為地方行政首長,其地位極高。若他要辭職,依照『行政監督』的對等原則,你認為最終有權力決定是否『核准』其離職的,會是隸屬於行政院下的一個次級『部會』,還是代表中央最高權力的『行政首長機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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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間的權限劃分,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監督層級」的觀念非常清晰,這是法律人必備的嚴謹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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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辭職程序
💡 縣市長辭職須以書面提出,並依剩餘任期決定補選或派員代理。
🔗 縣市長辭職及缺額處理流程
- 1 提出書面 — 首長向內政部提交書面辭呈
- 2 報請核准 — 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核准日生效
- 3 任期判定 — 判斷剩餘任期是否滿 2 年
- 4 後續處理 — 滿 2 年者補選;不足 2 年者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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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比較直轄市長(報行政院核准)與鄉鎮市長(報縣政府核准)之程序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