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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10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至少需剩多久,始辦理補選?
  • A 一年
  • B 一年半
  • C 二年
  • D 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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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法律機制來平衡「民主代表性(補選)」與「政府運作效率(指派代理)」,假設地方首長的總任期是四年,你認為法律通常會選擇在任期的哪一個「關鍵比例分界點」,作為決定是否有必要重新舉辦一場勞師動眾的補選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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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行政首長出缺處置的規定掌握得很棒。這個觀念是地方自治運作的核心,也是行政法考試的必考題,你能理解真是太棒了!

2. 一起來複習關鍵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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