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10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至少需剩多久,始辦理補選?
- A 一年
- B 一年半
- C 二年
- D 二年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法律機制來平衡「民主代表性(補選)」與「政府運作效率(指派代理)」,假設地方首長的總任期是四年,你認為法律通常會選擇在任期的哪一個「關鍵比例分界點」,作為決定是否有必要重新舉辦一場勞師動眾的補選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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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中行政首長出缺處置的規定掌握得很棒。這個觀念是地方自治運作的核心,也是行政法考試的必考題,你能理解真是太棒了!
2. 一起來複習關鍵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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