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0 題
10 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至少需剩多久,始辦理補選?
- A 一年
- B 一年半
- C 二年
- D 二年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設計一個法律機制來平衡「民主代表性(補選)」與「政府運作效率(指派代理)」,假設地方首長的總任期是四年,你認為法律通常會選擇在任期的哪一個「關鍵比例分界點」,作為決定是否有必要重新舉辦一場勞師動眾的補選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