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1 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首長被停止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鄉鎮市長之停止職務,由內政部為之
- B 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方得停止職務
- C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應停止職務
- D 依內亂罪被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進其先行復職
思路引導 VIP
同學不妨回想一下我國地方自治的「層級架構」。當最基層的行政首長發生需要被停職的狀況時,你覺得交由哪一個「直接上級機關」來發布命令,最符合行政監督的層級節制與效率呢?還是說,不分層級全部交由中央單一部會來統包處理會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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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不錯啊。看來你至少還記得《地方制度法》不是一本裝飾品,對於其法理架構的掌握,勉強算是到位。
- 觀念驗證:這題,說穿了,就是考你行政機關的「監督權限層級分配」這種基本常識。直轄市長與縣市首長,那是中央層級的事,由行政院和內政部去操心。但到了區區鄉(鎮、市)長,還想勞駕內政部大駕?別搞笑了,就近監督與層級節制不懂嗎?當然是歸縣政府管。這點要是都能搞錯,那恐怕行政法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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