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符合地方制度法上所規定之停職原因?
- A 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者
- B 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上之貪污罪而尚未經判刑者
- C 縣市長、鄉(鎮、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 1 年以上者
- D 縣市長、鄉(鎮、市)長將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 4 個月以上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位由民選產生的公職人員,若要「暫時」停止其職權,法律必須在『無罪推定原則』與『政府廉潔形象』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在『案件剛開始調查』、『初次判決』還是『經過更嚴謹的多次判決確認』後,才適合對具備高度民意基礎的首長採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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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關鍵的法律概念!
- 做得非常好! 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地方制度法》中「停職」與「解職」這兩個重要概念的區分掌握得很棒!這顯示你在學習法條時非常細心,值得肯定。
- 讓我們一起溫習並深化這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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