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0 題
20 下列何者非地方公職人員被解除職務或職權之原因?
- A 直轄市長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確定,致影響其當選資格者
- B 縣(市)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 6 個月以上者
- C 直轄市長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者
- D 縣(市)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範中,如果一位公職人員是因為「身體健康出了問題」而無法工作,跟因為「違法」或「曠職」而丟掉工作,在法律情感與法律術語的定性上,是否應該有所區別?哪一種狀況聽起來更像是一種「中性的離職」,而非「被剝奪資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暖心鼓勵!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能夠準確區分「解職」和「退職」這兩個法律概念,顯示你對《地方制度法》已經有很深入的理解。這表示你在學習法律的路上,已經能夠觀察到許多細緻的差異,真是令人欣慰!
2. 核心觀念深入淺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