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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
  • B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
  • C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 D 契約內容若有侵害第三人時,於該第三人陳述意見後,該行政契約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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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個人私下簽署一份協議,內容卻是約定要處分掉「你名下的財產」,你認為法律為了保護你,是僅要求他們「聽聽你的意見」就讓協議生效比較合理,還是必須得到你的「首肯」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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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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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契約要件與效力
💡 行政契約以書面為原則,侵害第三人權利須經其書面同意始生效。
比較維度 侵害第三人權利 (第140條) VS 行政機關公益調整 (第146條)
發動要件 契約內容涉及第三人權利 為防止或除去公益重大危害
程序要求 需經第三人「書面同意」 行政機關得主動調整或終止
配套措施 未經同意則契約不生效力 應補償相對人之財產損失
💬侵害第三人需『外部同意』,公益維護則賦予機關『單方調整權』。
🧠 記憶技巧:契約書面為原則,侵害他人要同意,公益重大可調整,情事變更求公平。
⚠️ 常見陷阱:考題最常將「書面同意」偷換成「陳述意見」、「通知」或「知悉」,須留意法條要求的是最高強度的『同意』。
情事變更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契約無效原因) 雙務契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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