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30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 B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 C 因情事重大變更,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終止契約
- D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若合約簽訂後,外在環境發生了當初沒料到的重大變化,導致繼續履行對其中一方極度不公平,法規的設計通常會希望「先挽救合約」還是「直接讓合約消失」?如果法律提供了一套『緩衝機制』,那麼在跳到『終止契約』這最後一步之前,雙方應該先嘗試採取什麼行動來維繫合作關係?
行政契約之終止
💡 區分公益保留與情事變更之終止要件,並遵循調整優先原則。
| 比較維度 | 公益保留終止 (§146) | VS | 情事變更終止 (§147) |
|---|---|---|---|
| 觸發原因 | 為免公益遭受危害 | — | 法律或環境重大變更 |
| 前置程序 | 補償損失後直接終止 | — | 應先請求協調調整內容 |
| 法律效果 | 給予財產損失補償 | — | 調整不成始得終止 |
| 權利歸屬 | 僅行政機關得主張 | — | 契約雙方當事人均得主張 |
💬公益終止具特權性須補償;情事變更強調調整優先以維持契約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