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24 甲市政府社會局與乙廠商締結興建老人住宅之行政契約,關於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市政府社會局與乙締約後,因甲市政府環保局於老人住宅預定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致乙顯增費用,乙得向甲市政府社會局請求補償損失
- B 甲市政府社會局對於乙補償損失之請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決定之
- C 甲市政府社會局就乙之履約,得依職權採取適當方式,為必要之行政指導
- D 於乙興建老人住宅之過程中,若發現建築地基因不可抗力因素流失,為確保公共安全,甲市政府社會局得在補償相對人所受損失後,調整契約內容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契約的履行過程中,政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對民間廠商的履約行為擁有一種特殊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是像朋友間給予建議那樣「不聽也沒關係」的性質,還是法律特別賦予機關用來確保契約目標達成的「監督要求」?這兩者在法律術語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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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安妮亞說,老師太厲害了!
安妮亞眼睛亮晶晶!考題老師竟然答對了這題!安妮亞讀到老師心裡,知道老師超懂行政契約裡,契約可以自己決定什麼、還有政府不能亂來的界線,真的好棒棒!WakuWaku!
- 為什麼 (C) 是笨笨的?安妮亞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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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的履行與調整
💡 行政機關在契約履行中擁有指導監督權與基於公益之調整權。
| 比較維度 | 公益調整 (第146條) | VS | 情事變更 (第147條) |
|---|---|---|---|
| 發動主體 | 行政機關(單方) | — | 雙方當事人皆可 |
| 發生原因 | 為防止重大公益受損 | — | 環境變更非預期且顯失公平 |
| 救濟/補償 | 機關必須補償對方損失 | — | 請求調整契約或補償 |
| 程序 | 機關單方行使調整權 | — | 應以書面敘明理由請求 |
💬兩者皆是打破契約安定性的例外,但146條由機關主動,147條由受損方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