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有關此等指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屬法律行為
- C 屬非權力性之行為
- B 具法律效果
- D 人民依法須遵守此等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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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雙方簽署契約的對等關係中,如果一方提供『建議』或『幫忙』,這種行為比較像是一個必須絕對服從的『命令』,還是比較像是一個不具備法律強制作為的『輔助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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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本題考點在於《行政程序法》第 144 條關於行政契約的執行。行政機關對人民履行契約所提供的「指導或協助」,其法律性質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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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約之指導協助
💡 行政契約中之指導屬不具強制力之非權力性事實行為。
| 比較維度 | 行政指導 (如契約指導) | VS | 行政處分 (高權行為) |
|---|---|---|---|
| 行為性質 | 事實行為 | — | 法律行為 |
| 強制力 | 不具法律強制力 | — | 具有公權力拘束力 |
| 法律效果 | 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 — | 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
| 人民義務 | 得拒絕,無遵守義務 | — | 依法有遵守之義務 |
💬行政指導以自願為基礎,行政處分則具備單方強制之高權特性。